一、外國公司情況簡介
1、公司概況:公司名稱、注冊地址、經營范圍、員工人數、營業額、海外分支機構,在華業務和聯絡單位,董事長及總經理姓名等。
二、申請書
1、外國公司正式信紙打印,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;
2、除港澳地區外,其他國家(地區)均提供中英文版文件;
3、注冊上海代表處全稱、目的、業務范圍、首席代表姓名、地址和期限;
三、公司開業合法證明
外國(地區)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如不能提供原件,應當提交經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、使領館出具的認證文件。
四、銀行資信證明
1、正本,銀行正式信紙,由銀行負責人簽字并蓋銀行印章;
2、內容包括公司名稱、開戶證明、存款額及信譽評價;
3、自簽發日后半年內有效;
五、首席代表任命書
1、公司正式信紙打印,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;
2、除港澳地區外,其他國家(地區)均提供中英文版文件;
3、如董事長首席代表,須由另外兩名董事加簽;
六、首席代表簡歷
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國籍、自高中學歷起至現在公司,時間有連續性。
七、首席代表身份證明
1、外籍人員交護照復印件;
2、在國外長期居住的中國公民交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證;
3、首席代表兩寸照片2張;
八、涉外辦公樓租賃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
1、租房合同(復印件加蓋公章)(期限在一年以上),由首席代表簽署,如房產業主是外籍人士,租約需區內公證處公證;
2、房產證(復印件加蓋公章);
3、涉外辦公證明復印件(由駐在地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:駐在證明,加蓋物業公司章);
4、租賃備案證原件(所屬區房產交易中心租賃備案文件);
九、外國(地區)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、代理機構營業執照。
十、外國辦事處設立登記表
工商局領取或網上下載,由首席代表簽字。
注意事項
1)上述文件必須用中文編制,如果采用外文,各審批機關均要求附有中文譯文。
2)上述文件如未注明為復印件的,均須提交原件。
3)按要求提交復印件的材料,應由申請人加蓋公章,并注明與原件一致